各党支部:
今年7月是自治区第二十二个党风廉政教育月。为扎实有效开展好教育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九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九届五次全会部署,结合庆祝建党99周年系列活动,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以“强化政治担当,以优良作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为主题的自治区第二十二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质、为民务实清廉的优良作风,始终走在前列、作出表率,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贡献力量。
二、活动安排
(一)持之以恒开展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活动。各党支部要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围绕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结合起来,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结合起来,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集体研讨、专题讲座、支部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持续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重点学习内容如下: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一次专题学习,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并开展研讨交流;
各支部按照7月学习计划,重点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论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国家法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实施方案》等文件。
(二)开展正面典型学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传承红色基因,加强党性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开展学习加思来提·麻合苏提、艾热提·马木提等同志先进事迹,深入挖掘、选树身边的典型,引导党员干部以身边可信可学的先进人物为榜样,崇高实干、担当作为。
(三)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学院纪委邀请驻厅纪检监察组有关领导为全院党员开展案例剖析;学院纪委适时组织党员干部到警示教育基地(中心)开展参观学习活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廉洁意识;用好自治区纪委监委编发的《忏悔录》,以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为镜,在各党支部有针对性开展讨论、对照和反思,提升警示教育实效。
(四)参加党纪法规和德廉知识学习。全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通过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和“新疆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学习测试平台及学习强国APP,深入学习党纪法规和德廉知识,不断增强法纪意识、廉洁意识,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根据《关于自治区党纪法规和德廉知识学习测试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新建职院纪〔2020〕3号)进行学习。
(五)开展廉洁文化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动廉洁文化阵地建设,打造廉洁文化精品;要积极倡导家风建设,开展家庭助廉活动,以良好家风浸润社会风尚,三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自觉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本支部党风廉政教育活动月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确保各项活动有力有序开展。
(二)注重活动实效。各党支部要坚持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情况下,注重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力求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努力实现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坚决防止搞形式、做虚功、走过场。
(四)广发开展宣传。各党支部要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的宣传工作,党委宣传部利用官网、官微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做好宣传展示,大力营造廉政教育浓厚氛围。
各党支部请于2020年10月31日前将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组织开展情况报学院纪检监察室。
中共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9月14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教育月通知
抄送:各二级学院(部)部门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9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