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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公文错情通报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08    作者:党政办     来源:     点击:

关于印发《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公文错情通报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院(部):

为进一步提升文稿质量和办理效率,现制定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公文错情通报制度试行,即日起试行,请高度重视,文稿错情情况将纳入各类考核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文稿错情通报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文稿质量和办理效率,加强行文的规范性、准确性和严肃性,经研究,决定实行文稿错情通报制度,对各部门、二级院(部)报送的材料和各部门提交制发的公文、重要文稿的差错情况进行通报。

第一条 情况通报范围

部门、二级院(部)以学院名义报送上级部门(含其他外单位)的工作报告、工作总结、工作函、证明等文稿材料,部门、二级院(部)提交党政办公室制发的公文以及重要文稿。

第二条 错情认定依据

通报以《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201214号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件审核把关的通知》(国办函〔201644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施细则(施行)》、《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文档排版格式》等文件、标准以及公文处理相关工作要求为依据。  

第三条 错情类型要素

)行文规则方面的错情

1.行文依据不充分,不符合党和国家大政方针。

2.无特殊情况越级行文。

3.请示性公文一文多事或一事多文,非请示性公文夹带请示事项。

4.不按规定程序报送公文,直接向党政办公室报送公文(院领导直接交办或需要直接报院领导的秘密事项除外)。

)内容结构方面的错情

1.不符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

2.所提措施明显缺乏可行性。

3.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未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在意见不一致情况下未提出倾向性意见。

4.内容失实。

5.文不对题 (观点与论述脱节)。

6.引文错误。

)语言表述方面的错情

1.文字错漏。

2.用词不当。

3.语法错误。

4.逻辑错误。

5.标点错误。

6.人名、地名、时间、数字、计量单位等错误。

第四条 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二级院(部)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切实转变作风、端正文风维护公文处理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树立学院良好形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各自起草的各类文稿、公文负责,重要文稿亲自主持起草,严格审核把关。

第五条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部门、二级院(部)要建立健全文稿起草及审核把关工作机制。按照公文处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规范流程,加强审核,从文稿的格式体例、文稿内容、字体字号乃至标点符号等各个环节层层审核把关,严格控制文稿处理中的失误和错误,强化源头管理和责任追究,不断提高文稿处理质量。

第六条 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各部门、二级院(部)要注重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文字功底扎实的同志充实到文稿写作队伍中,加强教育培训,强化实践锻炼,提升能力素质,从源头上杜绝文稿差错的发生。

第七条 实行通报与绩效考评挂钩

党政办公室对各部门、二级院(部)报送文稿的差错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每半学年通报一次。年内因文稿错情被通报两次以上的部门、二级院(部),须书面向党政办公室说明情况、及时整改;部门、二级院(部)错情情况备案,与年度考核挂钩。

第八条 抓好错情整改

各部门、二级院(部)要对文稿处理工作开展自查及时对错情通报中涉及的差错问题进行整改,举一反三采取措施,杜绝类似问题的出现。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党政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