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公文错情通报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院(部):
为进一步提升文稿质量和办理效率,现制定《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公文错情通报制度(试行)》,即日起试行,请高度重视,文稿错情情况将纳入各类考核。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文稿错情通报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文稿质量和办理效率,加强行文的规范性、准确性和严肃性,经研究,决定实行文稿错情通报制度,对各部门、二级院(部)报送的材料和各部门提交制发的公文、重要文稿的差错情况进行通报。
第一条 情况通报范围
各部门、二级学院(部)以学院名义报送上级部门(含其他外单位)的工作报告、工作总结、工作函、证明等文稿材料,部门、二级院(部)提交党政办公室制发的公文以及重要文稿。
第二条 错情认定依据
通报以《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2012〕14号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件审核把关的通知》(国办函〔2016〕44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施细则(施行)》、《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文档排版格式》等文件、标准以及公文处理相关工作要求为依据。
第三条 错情类型要素
(一)行文规则方面的错情
1.行文依据不充分,不符合党和国家大政方针。
2.无特殊情况越级行文。
3.请示性公文一文多事或一事多文,非请示性公文夹带请示事项。
4.不按规定程序报送公文,直接向党政办公室报送公文(院领导直接交办或需要直接报院领导的秘密事项除外)。
(二)内容结构方面的错情
1.不符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
2.所提措施明显缺乏可行性。
3.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未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在意见不一致情况下未提出倾向性意见。
4.内容失实。
5.文不对题 (观点与论述脱节)。
6.引文错误。
(三)语言表述方面的错情
1.文字错漏。
2.用词不当。
3.语法错误。
4.逻辑错误。
5.标点错误。
6.人名、地名、时间、数字、计量单位等错误。
第四条 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二级院(部)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切实转变作风、端正文风,维护公文处理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树立学院良好形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各自起草的各类文稿、公文负责,重要文稿亲自主持起草,严格审核把关。
第五条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部门、二级院(部)要建立健全文稿起草及审核把关工作机制。按照公文处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规范流程,加强审核,从文稿的格式体例、文稿内容、字体字号乃至标点符号等各个环节层层审核把关,严格控制文稿处理中的失误和错误,强化源头管理和责任追究,不断提高文稿处理质量。
第六条 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各部门、二级院(部)要注重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文字功底扎实的同志充实到文稿写作队伍中,加强教育培训,强化实践锻炼,提升能力素质,从源头上杜绝文稿差错的发生。
第七条 实行通报与绩效考评挂钩
党政办公室对各部门、二级院(部)报送文稿的差错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每半学年通报一次。年内因文稿错情被通报两次以上的部门、二级院(部),须书面向党政办公室说明情况、及时整改;部门、二级院(部)错情情况备案,与年度考核挂钩。
第八条 抓好错情整改
各部门、二级院(部)要对文稿处理工作开展自查,及时对错情通报中涉及的差错问题进行整改,举一反三采取措施,杜绝类似问题的出现。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党政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