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督促、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负责对学院各部门、党组织和学院党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及教职员工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检查、审理、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督促、检查学院各部门、党组织和学院党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及教职员工遵守党纪政纪,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教育部、自治区住建厅、教育厅的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
4、负责院纪委有关会议会务工作,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与督办。
5、负责制定学院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受理学院的纪检监察来信、来访、举报、申诉和控告。
6、负责学院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效能监察工作。
7、负责纪委文件的收发运转、机要保密、统计报表、文书档案工作。
8、负责纪委印章、介绍信使用管理工作。
9、监督并参与学院大额物资采购、内部工程招标、职称评审、考核、人事、招生等工作。
10、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